您现在位置:国学文化网 >> 健康 >> 浏览文章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教育部明确“十必须”

人民网 未知 0 2026/3/31 10:00:14

记者3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教育部明确“十必须”
网络配图

记者3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提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十项要求。

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规定,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提出,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


凡本网注明“作者:中国国学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国学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国学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本网新闻资讯无需授权即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中国国学网”。凡本网注明“作者:XXX(非中国国学网)”的作品,由中国国学网自媒体用户创建或转载自其它媒体,创建和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文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立场,也不对其真实性和版权来源负责。如发现本网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国学文化网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2号院甲1号楼522房间

167 5555 6698

京ICP备2024092598号-1号

zggxw@163.com

郑重声明:中国国学文化网仅提供信息刊登转载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用户需独立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及时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2号院甲1号楼522房间

Copyright @ 2024 中国国学文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409259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8029号